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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

文化艺术学院党总支工作制度

发布者:学院党总支  时间:2018-05-18 00:00:00  浏览:

学院党总支2018-05-18

文化艺术学院党总支工作制度

一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1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。主要听取总支委员的工作汇报,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,讨论本月工作。

2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。主要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总支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、提合理化建议等,党总支定期进行督促、检查。

3、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大会。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组织的重要决议、指示,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4、每半年上一次党课。主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,采取集中授课、收看电教片、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,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、政策形势教育、实用技术教育等,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%以上。

5、以上“三会一课”,如有特殊情况,由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,酌情安排;

6、总支党员大会、党总支委员会、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求完整、清楚,专本专用。记录内容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、缺席人员及原因、会议内容、形成的决议和决定。

二、组织生活制度

1、党总支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,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,时间充分,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。

2、 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:党员大会,总支委员会,党小组会,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党课,民主评议党员、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,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。

3、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: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——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;传达中央和学校党组织的文件,指示;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发展党员;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;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。

4、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

5、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交流思想,总结经验教训。

6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原则性和战斗性,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,牢固树立政治理想,正确把握政治方向,坚定站稳政治立场,旗帜鲜明,着力端正党风、增强党员党性、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。

三、民主生活会制度

1、民主生活会(含党组织生活会、党员组织生活会)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。

2、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、工作情况;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。生活会要坚持“团结――批评――团结”的原则,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,充分发扬民主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。每名党员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,不允许打击报复。

3、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,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。

4、民主生活会前,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,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。

5、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。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6、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,因故不能参加者,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假条。

7、党总支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。

8、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,党总支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。需要学校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。

9、民主生活会结束后,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学校党组织。

四、党务公开制度

1、党务公开内容: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,一律向群众公开。党总支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、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为固定公开内容;党员党费交纳、参与组织活动情况、党员民主评议结果、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;新党员发展公示、党员党纪处分情况、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。

2、党务公开要求:实行“四个统一”,即统一使用文化艺术学院党务公开栏,统一公开相关内容,统一公开形式,统一公开时间。党总支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好职责,确保党务公开及时、准确。

五、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

1、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党委要求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,报学校党委审查后,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。

2、党总支书记要代表党总支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(代表)作出承诺,并报学校党委,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。

3、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,逐年制定工作规划,逐年对照检查,逐年进行总结,并向总支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。

4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,党总支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,明确考核奖惩措施,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。

5、任期届满时,结合换届选举,党总支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并向党员和群众(代表)报告,接受查询和评议。

六、党员目标管理制度

1、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,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,积极参加组织活动,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
2、要组织开展党员“双带”活动。有帮带能力的党员要帮助年轻党员解决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。

3、老弱病残党员,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,由总支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,从政治上、生活上关心他们。

4、对外出党员,外出前必须向总支报告,说明外出理由、时间和地址,返回后,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。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,必须建立临时党小组。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,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总支;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,开具党员介绍信,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;对外出时间较长,地点不固定的党员,由支委分工负责,定期联系联络,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、思想和工作情况。

5、对党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总支大会讨论,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,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处理恰当,手续完备,经得起历史考验。

七、发展党员制度

1、发展党员以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为方针,坚持个别吸收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

2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,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,党总支可以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,党总支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。

3、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经总支大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
4、对发展对象,要进行政治审查,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。

5、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—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,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,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,并搞好辅导;未经培训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6、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,发展团员入党,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。

7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由党总支组织仪式的,须请学校党组织派人参加。

8、党总支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,并进行讨论和反馈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,不得拖延。